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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核名/工商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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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核名

发布日期:2022-03-23

工商注册核名,公司注册核名

工商户核名流程

核名称——提交资料——等待工商局审核——审核通过之后领取执照——去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店刻章备案——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办理对公账户。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注册大约是5个工作日左右,刻章需要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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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字号要求

  1、格调低级、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内容或色彩的

  2、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的

  3、引起社会公众不良心理反应或误解的,如“丑八怪美容店”等

  4、以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做字号的

注册公司核名规定

  1、公司名称要规范。公司名称有固定的格式,常见有以下三种书写方式

  地域+字号+行业+有限公司

  字号+(地域)+行业+有限公司

  字号+行业+(地域)+有限公司

  2、避免重名重音。  如果您的字号与别的企业同音、谐音也属于重名的。要尽量避免出现这一情况。

  3、公司名称核准是以省市为范围,在此范围内同行业不得重名。

  4、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须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工商注册核名


公司核名遵循法律

  1、现在公司核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网上自己申报核名,不需要到当工商局办理,一种是到当地市场大厅进行办理,不管是哪种,公司核名必须要遵循《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等相关法规。

  公司名称基本组成形式是:区域+字号+行业+有限公司等4个因素组成,其中审核登记核名的主要是字号。

  2、公司核名字号要求

  这是让大部分创业者都感到头疼的环节,公司注册核名能否顺利通过,字号的选取很关键,光自己满意还不行,还得让核名系统挑不出错误。好的公司名称基本具备以下特点:

  (1)寓意佳。好听好记,朗朗上口,能起到一定的宣传作用,给客户留下深刻印象;

  (2)查重。不与他人公司名称字号重复或近似,能独一无二更好,核名环节的重点是“去重”;

  (3)2-4字。公司字号规定选两个字符以上,也不要过长,否则使用起来非常不方便;

  (4)不含违禁字。比如有消极或不良政治影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带有民族种族歧视的字样等等。

  (5)组成结构完整。常规初创公司名称需包含行政区划、工商字号、行业特点以及组织形式四个部分。

工商注册核名事项:

一、企业名称申请人通过输入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信息,并选择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同类型,便可查询到自己拟使用的名称是否与核准在先或已登记的名称相同或近似,但查询结果仅供参考,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正式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企业名称申请人通过网上自主查询后,可以直接通过网上申报核名系统提交拟定的名称申请(企业名称变更、个体工商户名称和外资企业名称除外),也可以到管辖地工商登记窗口申报核准名称。

三、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以“重庆云天商贸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为例,其中“重庆”为行政区划,“云天”为字号,“商贸”为行业,“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一)行政区划: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如“重庆”、“重庆市渝中区”、“石柱县”。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

(三)行业:

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四)组织形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其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其它法律、法规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组织形式不得申请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可以申请用“厂”、“店”、“部”、“中心”等作为企业名称的组织形式,例如“重庆***食品厂”。

四、申请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五、申请的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六、申请的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申请的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八、申请的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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