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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救助站
金昌市救助站
依据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全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本着“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提供救助。向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和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帮助受助人员与其亲属或者流出地民政部门联系,对未成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特定流浪乞讨对象,实施保护性救助和主动救助;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求助流浪乞讨人员及时送医院救治;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联系电话:0935-6911097 691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