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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通辽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通辽市人才引进政策

通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以提升人才竞争优势为核心,大力度推进引才引智工作,已连续六年赴北京、吉林、辽宁等重点高校举办双选会,全市累计引进高学历、高素质急需紧缺人才近4000名,其中市本级引进1146名,打造了引才引智的“通辽品牌”。结合“人才强市”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市连续出台了《通辽市人才引进工作暂行规定》《通辽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系列配套政策,初步形成了“1+N”政策体系。政治待遇上,引进的博士、硕士工作满两年,可聘用到科级管理岗位,特别优秀的列入后备干部管理。经济待遇上,三年内,博士可获得近25万元、硕士和“一流大学”本科生可获得近10万元的各类补助补贴资金。科研支持上,引进的博士可获得最低55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匹配资金;国家、自治区新批准在我市设立的院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资金。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创业政策:

1.创业补贴政策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及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且每人(项目)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取。

2.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对实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3年。超出国家政策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产生的贴息资金,执行自治区现行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超出自治区规定的部分当地财政再补贴50%。

3.税收扶持政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大学生、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对登记失业和毕业年度的大学生经免费创业培训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以内据实核定。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自治区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优秀创业项目扶持政策

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创业项目,且在通辽市区域内正常经营的,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前三名的给予一次性优秀创业项目补贴,补贴标准为国家级15万元、自治区级10万元、市级5万元。

6.创业孵化园区扶持政策

符合各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入驻条件的,可免费申请入驻,入驻后享受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规定的创业场所、物业管理、税费等相关扶持政策。

就业政策:

1.小微企业招用大学生社保补贴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我们按所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

2.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对当年新招用大学生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政策享受国家政策外,再享受80%的地方财政贴息。

3.“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基层计划

对“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计划”服务人员,享受每月2950元及生活补贴和一次性3000元安家费,并缴纳社会保险,服务期限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时按一定比例定向招录、服务期限计工龄等优惠政策。

4.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

对到中小企业进行人才储备的大学生享受企业同岗同酬及社会保险待遇及自治区规定的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贴。

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内有求职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发放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7.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享受见习政策。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签约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