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托管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特色,委托存档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申请时需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以及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接下来需要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方式送达档案,档案管理人员须对档案进行认真细致的拆封核对,确认档案袋及档案封条完好无损,以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采取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并告知缺少的关键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同时,对于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可以采取先存后补的方式进行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