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查阅人事档案,各处室系及个人需要向人事处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人事处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然后在人事档案阅档室进行查阅。
2、在人事档案阅档室查阅时,档案管理人员须在场并记录阅档情况。查阅者不得擅自拍摄、摘记、复制档案内容。如确有必要复制档案内容,需请示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复制的材料由查阅部门妥善保管,用后由查阅部门存档或登记销毁,不得个人私自存放。
3、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夫妻、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与其有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档案。个人需要利用人事档案出具相关证明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管理人员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需说明理由,并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在到期后归还(一般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个人需要利用人事档案出具相关证明(如:在职证明、直系亲属证明、在校学习成绩等)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由管理人员提供有关档案材料的复制件或证明,并加盖公章。
以上内容参考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http://rsc.cfgy.cn/newsnw/id/1451详细大家可以自己搜索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