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详情

抚顺市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抚顺市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

一、政策对象名词解释

脱贫劳动力: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脱贫人口。

二、政策内容

政策对象:对抚顺市辖区内用人单位招用脱贫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政策标准:

1.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执行,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100%补贴。

2.失业保险补贴标准:失业者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核定执行,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100%补贴。

3.医疗保险补贴标准:对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5%给予补贴。

4.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

经办方式:

1.补贴资金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每月向所在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资金补贴费申请。

三、咨询电话

办理地址:抚顺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开发部

咨询电话:52867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