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各旗区教体局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旗区教体局备案。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区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属地内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推动校际间、城乡间的优质教育资源逐渐趋于均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 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生源 数量较多且集中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多校划片与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以达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就近。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各旗区要主动公开招生政策和信息,加强宣传和监督,规范招生行为。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坚决杜绝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的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
1.简化流程、优化服务管理,落实“减政便民”要求。各旗区要统一使用“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小学、初中新生的入学信息登记工作,家长通过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 尔多斯)、“蒙速办”(鄂尔多斯)微信小程序或“蒙速办”APP ( 鄂尔多斯)“一件事专区”进行登记采集。入学信息全部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录入,一个身份证号在系统中只能注册一次,入学新生须 慎重选择注册旗区。同时,通过“蒙速办”APP、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发布入学划片分配结果信息,供学生和家长及时查询。 全市统一入学登记时间为小学5月11日至17日,初中5月18日至24日。补登记工作在7月25日至29日内完成,具体时间、 是否补登记由旗区自行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2.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对二孩三孩新生入学予以照顾。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旗区,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优先进行补录。派位名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并公布。
3.合理控制班级规模,严格实施“阳光分班”。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政策。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阳光分班”。秋季开学前一周之内,全市统一通过“鄂尔多斯市阳光分班系统”进行分班,完成新生入学。各旗区教育体育局要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的各项要求, 制定“阳光分班”方案,有序组织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学校集中到同一地点进行“阳光分班”,分班过程要全程录像以备检查,并及时将分班结果予以公示。各旗区应根据辖区实际,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起始年级严格执行小学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的规定,不产生新的 “大班额”,条件具备的地区,鼓励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或利用“选课走班”“培优”等方式变相设置重点班、实验班。
(二)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1.明确招生入学条件。坚持公办、民办学校招生统一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由所属旗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落实“公民同招”。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由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招生前必须公开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招生后公开招生结果。
2.明确报名方式、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使用“鄂尔多斯市新生入学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招生入学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安排:5月18日至24日,所属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 5月27日,所属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初审有异议的进行复核;5月28日,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新生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3.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禁民办学校违规跨旗区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破坏招生秩序,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中小学校,由批准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依照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当年招生或吊销 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1.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零障碍入学”,实现“同城待遇”。
2.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办法。各旗区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摸底工作,科学评估认定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对象, 建立“一人一案”,并进行合理安置。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应随尽随”。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教育优待人员子女入学办法。按照《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 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鄂教体发〔2021〕80号)、 《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教育优 待细则>的通知》(鄂教体发〔2021〕89号)、《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军政〔2023〕194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总检〔2022〕 71号)、《鄂尔多斯市公安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鄂公发〔2022〕39号规定,落实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移民管理人员子女、公安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优待政策。
4.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持续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各旗区要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社区、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完善精准帮扶,加强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的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失学辍学、长期请假学生工作台账,完 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不辍学。
三、其他事项
(一)认真落实政策。各旗区教育体育局要深入细致地研究 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市招生入学相关政策,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制定并公开本旗区招生入学方案。各旗区制定的招生入学方案和“阳光分班”方案要及时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各旗区要适时将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以及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告知,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遵守招 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依法依规招生。进一步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 行。
(三)做好舆情稳控。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广大家长充分认识 到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正确解读中考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避免家长和学生盲目跟风择校。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及早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