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须知
一、事项简述
档案查阅:单位需要对档案进行查阅,主要适用对象是查档单位。
档案借阅:档案委托在我中心管理,且需要借阅的材料属于档案中可以进行借阅的部分内容。主要适用对象是档案已经委托在我中心管理的应往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档案查(借)阅服务
(二)办理材料
档案查阅:
1.查阅人身份证;
2.查档单位介绍信;
3.被查阅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
档案借阅:
存档人员身份证。
(三)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五)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事时间
周一到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八)办理机构及地点
呼和浩特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内蒙古大学生科技创业园 8号楼)
(九)咨询查询途径
登陆网址:呼和浩特人才网或查询电话:0471—3812167
(十)监督投诉渠道
0471—3812381
三、办理流程图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我国公民或组织,持有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代查档案需提供查阅者和利用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文件。查阅利用未开放档案须提供档案形成单位介绍信、委托文件及本人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经本馆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外国公民或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档案,须经中国有关主管部门介绍,并经本馆同意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须详实填写《利用档案、资料内容审批表》,并将随身物品(贵重物品除外)统一存柜保管。大量查用本馆档案用于编史修志、研究等,须提供编研提纲。
四、复印、抄录、拍照档案须经本馆同意,不得抄录、拍照与所查问题无关的内容;禁止对档案及检索工具进行涂划、拆解、撕毁和污损,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未开放档案内容的摘录材料经登记、审阅同意后方可带出。
五、摘抄、复制的档案资料,未经本馆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交换、转让、出卖和私运出境。
六、利用电子档案时,应在受权范围内查阅,利用者申请打印与切身利益和研究主题有关电子档案,经审批后,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七、使用本馆电脑设备时,不得插接任何自携存储介质和电子设备,不得安装、运行自带程序,不得对已有数据、参数作任何修改。
八、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本馆开展预约节假日查档服务。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急需查阅档案的,可提前预约。预约查档者可通过电话告知查档需求,本馆接受预约申请后,与利用者约定查档时间。
联系电话:4505202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