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事代理(窗口服务)办事流程指南及党组织关系转接办事程序
一、人事代理单位开户
服务内容:
人事代理单位开户。
服务对象:
市直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注册的非公单位。
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人事代理开户申请及介绍信;
3、代理单位基本信息表(加盖公章);
4、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开户单位持所需材料至我办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申请;
2、材料审核通过后,我办窗口人员录入省人才一体化系统。
二、人事代理单位信息变更
服务内容:
人事代理单位信息变更。
服务对象:
市直和属地管理的代理单位。
申请材料:
1、市场监管、行政等部门提供的更名通知书;
2、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他相关信息变更,需代理单位在介绍信中注明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
代理单位持所需材料至我办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我办窗口人员录入省人才一体化系统。
三、人才人事代理
服务内容:
代理单位为员工办理单位代理手续。
服务对象:
人事档案已转入我办的代理单位录用人员。
申请材料:
代理单位有效的用工合同。
办理流程:
代理单位持所需材料至我办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我办窗口人员录入省人才一体化系统。
四、人才续办代理手续
服务内容:
代理单位为代理人员续办代理手续。
服务对象:
市直和属地管理的代理单位。
申请材料:
代理单位有效的用工合同。
办理流程:
代理单位持所需材料至我办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我办窗口人员录入省人才一体化系统。
五、人才人事档案接收
服务内容:
代理单位人员人事档案转入我办。
服务对象:
代理单位新录(聘)用的人才。
申请材料:
1、大中专毕业证书(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2、与代理单位有效的用工合同。
办理流程:
1、代理单位持单位介绍信和所需材料至我办综合服务窗口开具或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申请《调档函》;2、录用人员持《调档函》回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3、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通过机要交通将其人事档案转至我办档案室,我办工作人员审核档案并录入省人才一体化系统。
六、档案到档查询
服务内容:
人事档案到档查询。
服务对象:
存档人员。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个人注册并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线上查询或凭身份证到窗口现场查询或致电0514-87951385、87951346、87951347查询。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服务内容:
个人档案接收。
服务对象: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户籍的人才。
申请材料:
1、大中专毕业证书(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2、家庭户口簿。
办理流程:
1、调档人本人持所需材料至我办综合服务窗口开具或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申请《调档函》;
2、调档人持《调档函》回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3、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通过机要渠道将其人事档案转至我办档案室,我办工作人员审核档案并录入省人才一体化系统。
八、单位退档
服务内容: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离职员工退档。
服务对象: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聘用、劳动)关系,我办接收市直单位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户籍人员人事档案。
申请材料:
1、单位介绍信、家庭户口簿、解除人员人事档案(密封签章);
2、解除人员大中专毕业证书(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档案目录清单;
3、由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持所需材料至我办办理,我办工作人员审核档案并录入省人才一体化系统。
九、国(境)外、港澳台地区学历人才个人建档
服务内容:
国(境)外、港澳台地区学历人才个人建档。
服务对象:
户籍地或就业地、创业地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行政区划内符合建档条件的人才。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或代理单位有效的用工合同;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材料、党团材料等,外文件归档一并提供翻译公证件;
3、建档时需提供高中及以上所有层次学历材料。
4、高中以上学历准备留学的,由学校将国内学籍档案转至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持密封的国内学籍档案、国外学校录用通知书办理。
办理流程:
持所需材料至人才综合服务窗口,窗口人员审核档案材料,录入省人才一体化系统。
十、非全日制高校学历人才个人建档
服务内容:
非全日制高校学历人才个人建档。
服务对象:
户籍地或就业地、创业地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行政区划内符合建档条件的人才。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或代理单位有效的用工合同;
2、自学考试学历和学位:盖有主考院校和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核印章的《高等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获得学位的,还须有校学位委员会颁发的相关学位材料;工作经历材料、党团材料等。
3、成人、函授、网络教育学历:盖有毕业院校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盖有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印章的《成绩单》;《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工作经历材料、党团材料等。
4、建档时需提供高中及以上所有层次学历材料。
办理流程:
持所需材料至人才综合服务窗口,窗口人员审核档案材料,录入省人才一体化系统。
十一、党校学历人才个人建档
服务内容:
党校学历人才个人建档。
服务对象:
户籍地或就业地、创业地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行政区划内符合建档条件的人才。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或代理单位有效的用工合同;
2、盖有党校印章的《学历证明书》,盖有党校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3、建档时需提供高中及以上所有层次学历材料。
办理流程:
持所需材料至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录入省人才一体化系统。
十二、军队院校学历人才个人建档
服务内容:
军队院校学历人才个人建档。
服务对象:
户籍地或就业地、创业地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行政区划内符合建档条件的人才。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或代理单位有效的用工合同;
2.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未获认证的,可将其学习材料作为培训经历材料归入其档案,但不作为办理其他手续的学历依据);
3.建档时需提供高中及以上所有层次学历材料。
办理流程:
持所需材料至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档案材料,录入省人才一体化系统。
十三、档案材料归并档
服务名称:
档案材料归并档。
服务对象:
代理单位或存档人员。
申请材料:
1.代理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或本人身份证;
2.符合《江苏省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服务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的归并档材料、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3.归档材料应当为原件,特殊情况需要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办理流程:
持所需材料至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并档材料。
十四、依据档案出具证明
服务内容:
依据档案出具证明(存档证明、经历证明、政审证明、查阅证明)。
服务对象:
代理单位或存档人员。
申请材料:
1、代理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或本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持所需材料至我办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或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申请。
十五、人事档案转出
服务内容:
人事档案转出。
服务对象:
存档人员或接档单位档案专员。
申请材料:
1、单位委托代理人员需提供与原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材料;
2、当地党委或政府所属组织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研究生招生办、应征入伍人武部出具的调档函或接收函;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调档介绍信、招考录取通知书、录用审批表;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企事业单位出具的调档介绍信和录用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等);
3、存档申请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调档材料交我办综合服务窗口现场受理审核或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申请后,由我办工作人员通过机要通道的方式转出。
十六、人事档案查借阅
服务内容:
人事档案查借阅。
服务对象: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代理单位。
申请材料:
1、代理单位介绍信、有效期内的用工合同、经办人员身份证;
2、应当2人以上,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政审阅档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证件;
3、查阅未与代理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档案,原则上须经该代理单位书面同意。
办理流程:
持所需材料到我办综合服务窗口,我办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档案相关材料的查(借)阅。
十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落户至人才集体户
服务内容: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落户至人才集体户。
服务对象:
档案已转入本机构且所在代理单位(非公企业)未设立集体户的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事代理人员。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必须开往扬州);
2、毕业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
4、如往届生,还需提供在代理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办理流程:
持所需材料到我办综合服务窗口审核办理。
十八、《准予迁入证明》办理
服务内容:
《准予迁入证明》办理。
服务对象:
档案已转入本机构且户口已落户异地(扬州大市范围以外)的,与未设立集体户的代理单位签订录(聘)用合同书的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人事代理人员。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
2、毕业证复印件;
3、与代理单位签订的有效用工合同复印件和社保证明;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现场窗口领取)。
办理流程:
落户人员将相关材料交我办审核盖章后,前往汊河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十九、专业技术职称初定
服务内容:
代理单位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初定。
服务对象:
代理单位的人事代理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五年、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个月。
申请材料:
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填写相关信息。
办理流程:
1、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统一申报,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集中办理:5月全月开通网办,6月底办结;10月全月开通网办,11月底办结;
2、需在网上完成学历学位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总结、单位公示及结果报告证明等必填项规定动作;
3、待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由单位领导签字并盖好公章,送至我办;
4、我办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经过审核等相关程序,向其发放在线制证(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二十、档案相关材料的复印
服务内容:
档案相关材料的复印。
服务对象:
代理单位或存档人员。
申请材料:
1、代理单位介绍信、与代理单位签订的有效用工合同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
2、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工作经历、入党(团)志愿书、职称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告知单。
办理流程:
按档案管理规定,经阅档室人员同意后,复印相关资料。
二十一、《人员调动登记表》、《内地中国居民赴港工作同意书》、《考研政审函》等签章服务
服务内容:
《人员调动登记表》、《内地中国居民赴港工作同意书》、《考研政审函》等签章服务。
服务对象:
存档人员。
申请材料:
1、提交申请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2、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依据档案记载内容,办理政审(考察)表、登记表等签章。
二十二、预备党员转正借用党员材料
服务内容:
预备党员转正借用党员材料。
服务对象:
存档人员。
申请材料:
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介绍信、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流程:
按档案管理规定,将党员材料密封签章后借出,经办人在使用完毕后须按时归还,归还时应密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党组织关系转接办事程序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
1、服务对象:(1)人事档案已委托我办管理的非扬州籍人事代理的党员;(2)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集团或行业协会)、园区和长期居住的社区、街道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3)非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根据中组部规定,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2、所需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未建立党组织证明、无长期稳定居所证明。
3、办理程序:(1)从市外转入的: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经扬州市委组织部、扬州市人社局党委接转后,由联合党委办理转入接收登记手续;(2)从市内转入的: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经扬州市人社局党委接转后,由联合党委办理转入接收登记手续。
4、党员转入后应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自觉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
1、服务对象:流动人才党员
2、所需材料:转出党组织关系的情况说明、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办事程序:(1)转出省内的:确认预转入地党组织全称、结清党费,工作人员在党员系统中做转出业务;(2)转出省外的:确认预转入地党组织全称、结清党费,由联合党委出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需寄回),经扬州市人社局党委、扬州市委组织部逐级转出组织关系,同时工作人员在党员系统中做转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