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_贵港毕业生档案存放点
贵港市港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档案接收人:贵港市港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5-4558050
邮政编码:537100
档案接收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解放路121号贵城街道办事处8楼805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毕业后,学籍档案随着同学们的不同选择和去向,分别由不同的机构进行管理,大致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在国有单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毕业后,被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录(聘)用的,此类型的工作单位一般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学籍档案可由学校转递至就业单位的档案部门管理。
情况二:在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民营企业、自主创业等)
毕业后,在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作的,此类型的工作单位一般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档案可由学校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情况三:暂未就业的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学籍档案,由学校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转递注意事项
已与邮政部门签署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采用“邮政EMS标准快递”形式转递。
转递时档案材料要用统一的信封封装后,再装入专门制作有“高校学生档案专用”标志的统一封套,在封套表面认真填写寄出单位和寄往单位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对涉密高校、涉密专业和到涉密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应通过邮政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哪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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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登录https://chrm.mohrss.gov.cn/(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个人可以查看自己的档案吗?
贵港的人事档案怎么查
在单位,就在人事部门查,感人事部门授权,到单位档率室查,如果是单位人事代理,档案在当地市人事局查,提供身份证件。
如果你刚从学校毕业一两年,档案可能在学校,也可能放在户口所在省的省人事局里,先别查询问单位你需不需要调档,在做处理。
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
按规定,流动人员不可以查看本人人事档案。如需开具相关证明,可向存档机构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查阅后办理相关服务。
那么怎样查询档案存在哪里?
可以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并注册在“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专栏进行查询。
目前,该平台支持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已被上传至平台的流动人员在线查询存档情况或者致电就业地、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查询,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上述平台查询。
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档案查询方法如下:
1、首先,存放档案的位置有很多,一个位置是我们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者是人社局,第二个位置就是我们的毕业院校,第三个位置是工作单位。第四个位置是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大家可以回忆一下有可能存放在哪里,然后着手去查询。
2、若大家毕业的时间不久,当初毕业也没有将档案从学校转出,而学校又有两年的保管档案时间,所以大家可以回学校去查询一下。
3、若大家的工作单位属于国企或者事业单位这样的地方,这样的单位是具有档案管理权力的,可以接收个人档案,有属于自己的档案馆,那么大家入职的时候档案有可能存放在工作单位了,大家可以联系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查询。4、若工作单位不属于国企,是私企的话,不具有管理权力,这种情况档案就会在存放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里面或者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5、若大家毕业之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那么你的档案肯定不可能存放在工作单位里面呀,也不可能存放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里面,那么就有可能在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了可以查询档案的方式有很多,但是我们只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就可以选择出比较实际的档案查询位置。
档案接收情况怎么查?
档案转递到广西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方法一:手机查询
1.关注“广西人社服务”公众号;
2.点击“服务大厅-服务-人事人才-档案存放机构查询”可查档案的存放情况及存档地点(机构)。
方法二:电脑端网站查询
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www.gx12333.net),选择“个人办事—人才服务—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放机构查询”可查档案的存放情况及存档地点(机构)。
方法三:现场查询
如果以上方式查不到您的档案信息,您又急需使用档案,请凭学校提供的EMS快递单号致电档案接收机构或直接到档案接收机构现场查询确认。
毕业生档案存放收取费用吗?
不收费。2015年1月1日起,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已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档案内信息有变化,我需要更新吗?
高校毕业生应重视本人人事档案材料的补充工作,及时将反映政治面貌、工作经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职称等材料、以及工作变动中形成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主动移交给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2023年以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