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人事档案服务工作,提高我市人社部门的档案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方便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档案业务,现将苏州大市范围内人社部门所属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公布如下: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方式 |
|
市本级 |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
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 |
0512-65223106 |
姑苏区 |
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
解放东路117号行政中心二楼37-38号窗口 |
0512-68723212 |
吴中区 |
吴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 |
0512-65646181 |
相城区 |
相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苏州市相城区南天成路77号 |
0512-67591903 |
高新区(虎丘区)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 |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广场1.5楼档案室 |
0512-68411348 |
工业园区 |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交流中心 |
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 |
0512-66605942 |
吴江区 |
吴江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00号 |
0512-63950223 |
昆山市 |
昆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昆山市玉山镇崂山路9号 |
0512-55137311 |
张家港市 |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 |
0512-58698634 |
常熟市 |
常熟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常熟市珠江路222号 |
0512-52780277 |
太仓市 |
太仓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太仓市柳州路38号 |
0512-53583522 |
同时,申请人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点击查询服务-人才人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询,输入个人相关信息,点击查询人事档案在库情况。
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组织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人社部《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二、办理条件:
(一)单位属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单位注册在市本级或姑苏区。
三、服务内容:
(一)保管员工人事档案;
(二)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四)人才集体户挂靠等。
四、所需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等证照的副本原件(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中已有信息的不需提供);
(二)经办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程序:
(一)现场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员将需提供的材料交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公共服务窗口;
2.工作人员核准所需材料后,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二份),并将其中一份盖章后返回单位保管。
(二)在线办理程序: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地区选择“苏州”,登录单位账号,选择“单位办事”—“人事人才”—“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或直接搜索“单位人事代理关系建立”),点击“申报”,在线填写单位信息并根据提示上传材料,提交申请。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给出审核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时限】现场办理:当场办结;在线办理:一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大厅1-2号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2-65815515
高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四)《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
二、办理条件
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已与代理单位或在市本级、姑苏区注册的国企、事业单位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三、所需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就业推荐表
四、办理程序
(一)现场办理程序
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至人才中心1-2号窗口,符合办理条件的,中心工作人员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调配专用章”。
(二)在线办理程序
1.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地区选择“苏州”,用个人账号登录,选择“个人办事”—“人事人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或直接搜索“高校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点击“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
2.提交成功提示“业务办理成功”。鼠标点击个人姓名,打开“个人中心”,在“我的主页”可以查看个人办理中的业务、办理完成的业务和业务办理进度。
3.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点击“查看办件详情”,可下载和打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时限】现场办理:当场办结;在线办理:一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大厅1-2号窗口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2-6581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