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详情

清远市如何申领失业补助金(详解1分钟)

办理条件:

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清远;
2.2021年1月-2022年12月,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条件,但未申领过失业补助金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 年或参保缴费满 1 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备注:①“参保缴费不足1 年”是指累计参保缴费不足1年。

②202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其在2022年4月后提出的失业补助金,可按2021年的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

所需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申办截止时间:2022年12月31日。

办理程序:

(一)网上办理途径:

①粤省事(粤省事操作流程:登录微信粤省事小程序—点击“服务”下面栏目的“社保”—点击“失业”—点击“失业保障”下面栏目的“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页面填写相关资料,然后点击“开始办理”);

②登录“广东人社”APP;

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hrss.gd.gov.cn/gdsbfw/);

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

(二)现场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经办人员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留存;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原因;
(三)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

(四)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优先发放到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可申请办理社保卡或提供其它银行帐号。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领取期限最长为6 个月。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或死亡的、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5.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每月15日前(含1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上月的失业补助金。

6.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清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729元/月(2022年7月之前的按634.5元/月发放,7月之后(含7月)的按729元/月发放);缴费不满1年的:按清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即218.7元/月(2022年7月之前的按190.35元/月发放,7月之后(含7月)的按218.7元/月发放)。

办理地点和时间:

1.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2bbd5e3e0d32d4ab6a6588bb5586d4f.png

 

依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 号)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清人社发〔2020〕64 号)

《关于开展南粤春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2号文

 

答复单位: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有哪些?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是否有申请时限?

答:文件暂未提及申办截止时间。

三、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多少?

答: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清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即729元/月(2022年7月之前的按634.5元/月发放,7月之后(含7月)的按729元/月发放);缴费不满1年的:按清远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218.7元/月(2022年7月之前的按190.35元/月发放,7月之后(含7月)的按218.7元/月发放)。

四、申领失业补助金是否能代办?

答:能,须由代办人持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五、失业补助金是否能网上申领?

答:能,失业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平台等线上申领。 

六、失业补助金是否能在任意参保地申领?

答:不能,失业补助金须在最后失业地,即最后停保所在地申领。

七、申领失业补助金是否需要停保?

答:需要,但只申请补发符合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办理时则无需停保。

八、失业补助金如何发放?

答:按月发放,每月15日前(含15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上月的失业补助金。

九、申领失业补助金是否需要办理失业登记?

答:不需要,劳动关系终止原因以税务减员原因为准(详见粤人社规〔2019〕40号文第8-9页,若减员原因为“其他”,默认为自愿性失业)

十、申领定期失业金是否需要办理失业登记?

答:不需要。

十一、失业补助金是否能多次申领?

答:不能,失业补助金只能申请一次,若领取期间重新就业,剩余未领取月数不可结转到下次失业。(例:若李四从2020年7月起领取失业补助金,领取2个月待遇后,9月重新就业并参保,后于10月再次失业,其不可申请领取剩余的4个月待遇)。

十二、税务减员时间为2020年2月,是否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不能,税务减员时间应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十三、失业保险金终止年月为2020年2月,是否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不能,失业保险金终止年月应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例子:市民于2019年12月失业,2020年03月领取完失业金,市民可以接着领取失业补助金;但如果市民2020年02月领取完失业金,市民则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十四、失业补助金是否能发放到本人其他帐号?

答:能,默认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帐号,如无社会保障卡,可发放到其本人其他账号。

十五、领取失业补助金是否核减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答:不核减,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十六、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是否享受代缴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待遇?

答:不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十七、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是否能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答: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十八、申领失业补助金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没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女性超过50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符合条件均可申领。

十九、已领取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后未重新就业参保,是否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不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待遇终结失业保险关系且之后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不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十、4月因个人原因从单位停保减员,5月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是否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能,并可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