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个人档案查询方法_汕尾人才市场档案服务中心
汕尾市个人档案查询方法_汕尾人才市场档案服务中心
汕尾市档案查询主要分为居民健康档案和综合档案(如地方志、政府公开档案)两类,可通过线上小程序或线下档案馆办理。以下是具体查询方式:
档案查询
1.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https://www.gdzwfw.gov.cn/
2. 选择对应地级市和县区后,输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查询档案是否已在汕尾市各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对于基础信息数据尚未上传到相应平台的档案则无法通过上述在线渠道进行查询,此时可直接联系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进行查询。
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查询
查询途径:使用微信小程序“汕尾市居民健康档案”(原“健康汕尾”小程序已停用),需注册并添加就诊人信息。
流程:
搜索小程序后点击“健康档案”注册;
添加就诊人信息并返回首页查询;
可查看疫苗接种、体检记录、慢性病管理等12项免费公卫服务内容。
适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健康数据,包括儿童保健、孕产妇管理、老年人免费体检等。
二、综合档案及地方志查询
线下查档地点
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赤岭段西侧汕尾市档案馆和方志馆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
查档类型与要求
开放档案:持身份证登记后可在自助区或窗口查阅;
未开放档案:单位需提供介绍信,个人需提交与自身相关的证明材料;
异地档案:通过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或由档案馆代查。
其他服务
可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地方志资料及公开出版物;
联系电话:0660-3361725、0660-3828086(查档)/ 0660-3363725(档案局)。
注意事项:
健康档案小程序数据由汕尾市疾控中心管理,权威性较高;
档案馆未开放档案审核较严格,建议提前电话确认材料要求。
档案接收办理
一、办理条件
汕尾市户籍或在汕尾市注册的单位购买社保的在职人员。
二、网上办理
(一)材料要求
1.汕尾市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双面原件扫描件;
2.在汕尾市注册的单位购买社保的在职人员上传:身份证双面原件扫描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
(二)办理流程
1.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https://www.gdzwfw.gov.cn/
2. 进入“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选择“档案接收”业务,点击“下一步”,办理条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档案保管的单位名称选择需存放的汕尾市各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3. 审核后,如需补充材料的退回补充;如不需补充材料的,生成电子版调档函。
相关网址
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rsdabzh/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
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温馨提示
由于目前部分在库档案数据正在整理对接系统,如在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查询不到在库档案信息,可致电汕尾市各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查询。
汕尾市城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办理须知
一、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文件精神,为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的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档案由高校寄回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接收单位名称:汕尾市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汕尾市城区城南路444号6楼602档案室;
电话:0660-3295386。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业务线上办理指南
(一)档案查询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或者“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搜索“档案存储地查询”。对于基础信息数据尚未上传到相应平台的档案则无法通过上述在线渠道进行查询,可直接联系汕尾市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60-3295386)或汕尾市人才和职业介绍服务中心(0660-3371376)进行查询。
(二)档案接收
1.材料要求
(1)汕尾市城区户籍人员需上传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扫描件;
(2)在汕尾市城区注册的单位购买社保的在职人员需上传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扫描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等证明材料。
2.办理方式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粤省事”或“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搜索“档案接收”业务,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在线办理。
3.办理结果
审核后,如需补充材料的退回补充;如不需补充材料的,生成电子版调档函。
(三)档案转出
1.材料要求
身份证、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2.办理方式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粤省事”或“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搜索“档案转出”业务,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在线办理。
3.办理结果
(1)审核未通过,如需补充材料的退回补充;
(2)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会尽快安排档案通过机要或EMS方式转递至接收单位。
(四)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1.办理条件
档案委托汕尾市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2.办理方式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粤省事”或“善美村居”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搜索“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业务,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在线办理。
3.办理结果
审核通过后,开具可供下载的相关证明(电子版)。
温馨提示:
除上述办理方式外,办事人还可前往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一楼人社业务专区7-10号专窗进行现场办理。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事项,可委托亲友持办理具体业务所需材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写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不能到场办理原因、双方落款手写签名)等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