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毕业生档案怎么查询_韶关市个人档案查询如何查询
一、就业创业服务
(一)就业登记
1.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
①线下办理: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由所在企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同时将个人相关信息录入省厅一体化系统就业失业管理系统模块中的单位招用人员登记事项。资料缺失或条件不符即时告知当事人。
②线上办理:高校毕业生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就业登记”,选择“在线办理”,根据提示完成登记。
办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区芙蓉城(原东南轴承厂厂区)24栋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人社局窗口(C区33-36号窗口),咨询电话:0751-8877865。
(二)失业登记
1.办理材料: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办理流程:
①线下办理:高校毕业生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失业登记。
②线上办理:高校毕业生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失业登记”,选择“在线办理”,根据提示完成登记。
办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区芙蓉城(原东南轴承厂厂区)24栋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人社局窗口(C区33-36号窗口),咨询电话:0751-8877865。
(三)《就业创业证》申领
1.办理材料:①本人身份证;②大一寸近期彩照两张。
2.办理流程:
①线下办理:在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门户系统查询毕业生就业或失业信息,打印并发放《就业创业证》。
②线上办理:高校毕业生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就业创业证》申领”,选择“在线办理”,根据提示完成登记,并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纸质申请资料,受理完毕后,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就业创业证》或通过邮寄送达申请人。
办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区芙蓉城(原东南轴承厂厂区)24栋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人社局窗口(C区33-36号窗口),咨询电话:0751-8877865。
(四)职业介绍及指导
服务流程:
1.线下办理: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填写《求职登记表》,工作人员根据求职者填写的《求职登记表》相关情况,在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门户系统中筛选与个人求职意向相匹配的相关就业岗位信息,根据求职者的意向单位,打印求职推荐信,并对求职者进行职业指导。
2.线上办理:有求职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职业介绍”,下载《求职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上传(表格内容:包括求职者个人基本情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求职意愿等内容)。工作人员根据求职者填写的《求职登记表》相关情况,在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门户系统中筛选与个人求职意向相匹配的相关就业岗位信息,根据求职者的意向单位,打印求职推荐信。
咨询地址: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319室,咨询电话:0751-8728136。
(五)创业服务及指导
服务流程:
1.了解需求。了解其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创业意向,建立指导服务档案。
2.创业素质测试。对劳动者创业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
3.确定指导方案。帮助劳动者全面了解自己,缓解创业心理压力,制定开业计划和创业规划。
4.后续服务。跟踪了解指导效果,询问劳动者开业情况,共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并修改完善制定指导方案,提供相应的创业开业指导服务。
咨询地址: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304室,咨询电话:0751-8728131
(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劳动者自主选择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或选择到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培训教育机构培训学习,或自学提升职业技能,取得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地级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项能力证书(含培训合格证书),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登录《广东省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技能补贴。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1-8728056
(七)就业见习申请
1.办理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
2.办理流程: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填写《韶关市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向县级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及岗位信息可在网页https://rsj-zwfw.sg.gov.cn/zwfwgr/a/qzzpgwxx/dwzpJxgwxx/list查询)提出申请,资格审核通过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办理地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1-8520220。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八)档案存储地查询
1.办理内容:查询档案保管单位
2.办理方式:高校毕业生注册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rsdabzh)→选择韶关市→选择档案存储地查询即可。
(九)档案接收
1.办理内容:接收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的档案。
2.办理条件:
①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②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 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③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④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⑥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⑦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3.办理材料: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如属办理条件①和⑤类,还需上传附件“劳动合同或在职证明扫描件”;办理条件②类还需上传附件“户口簿扫描件或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证明材料”;其他四类,还需上传附件“户口簿扫描件”。)
4.网上办理方式:
高校毕业生注册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rsdabzh)→选择韶关市→选择档案接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填写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调档函,申请人可在线下载调档函或工作人员通过EMS快递寄出调档函→申请人凭调档函向原档案保管单位申请档案转出→档案通过机要转递至我单位→接收人员审核档案,符合要求的,接收入库并登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原档案保管单位。
(韶关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按规定转递至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韶关市接收档案单位:韶关市人才服务局,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联系电话:0751-8621286)
办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09室(韶关市人才服务局档案室),咨询电话:0751-8621286。
(十)档案转出
1.办理内容:
将人事档案转递至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接收单位。
2.办理条件:
在本机构保管档案的人员。
3.办理材料:
①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②拟接收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4.网上办理方式:
高校毕业生注册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rsdabzh)→选择韶关市→选择档案转出→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整理并密封档案→将档案通过机要寄送至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接收单位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寄回我单位。
办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09室(韶关市人才服务局档案室),咨询电话:0751-8621286。
(十一)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1.办理内容: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2.办理条件:
在本机构保管档案人员。
3.办理材料:
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4.网上办理方式:
高校毕业生注册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rsdabzh)→选择韶关市→选择出具证明→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生成证明→选择邮寄方式的,工作人员将证明通过EMS快递寄至申请人;选择在线下载的,请在已办业务中下载证明文件。
办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09室(韶关市人才服务局档案室),咨询电话:0751-8621286。
(十二)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1.办理内容:
将符合归档规定的材料放入个人人事档案。
(①归档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办理完毕且有本人签名或加盖公章的正式材料,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②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应由材料制作单位注明复印时间并加盖公章。③已密封材料请勿擅自拆封。)
2.办理条件:
在本机构保管档案人员。
3.办理材料:
①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②归档材料原件。
4.网上办理方式:
高校毕业生注册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https://ggfw.gdhrss.gov.cn/rsdabzh)→选择韶关市→选择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按要求寄出归档材料原件→工作人员鉴别通过后将归档材料原件放入个人人事档案。
办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209室(韶关市人才服务局档案室),咨询电话:0751-8621286。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申领
(十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条件:①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②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③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月按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6.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就业登记信息。
7.申请流程: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咨询单位: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咨询电话:0751-8522933
(十四)基层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①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②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3.补贴标准: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6.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单位是否符合基层就业条件(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7.申请流程: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咨询单位:韶关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751-8627189
(十五)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1.补贴条件:①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②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④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4.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6.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7.申请流程: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咨询单位: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咨询电话:0751-8522933
(十六)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
1.补贴条件:①各地按照省的部署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②相关岗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③在岗人员按要求完成相应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参照当地(县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具体由各地确定。
4.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实施程序:岗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应按月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含社保费,公积金、个税,工会费等项目,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再将补贴对象的应收工资发给本人。服务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金可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咨询部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咨询电话:0751-8728057。
(十七)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条件:①属于韶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应提交材料: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学籍证明。
6.应核验信息: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
7.申请流程: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咨询单位:韶关市人才服务局 咨询电话:0751-8520220
(十八)一次性创业资助
1.补助条件:①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为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②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3.补贴标准:10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6.应核验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2.社保缴纳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3.“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7.申请流程:补贴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咨询单位: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咨询电话:0751-8728135
(十九)创业租金补贴
1.补助条件:①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为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②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③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补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3.补贴标准:每年最高4000元。
4.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5.应提交资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证明;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场地租用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及租金发票。
6.应核验信息:①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②社保缴纳记录及申请时的参保信息;③“经营异常名录”信息;④“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7.申请流程:补贴对象应按1年或2年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咨询单位:韶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咨询电话:0751-8728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