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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档案资料丢了怎么办?无锡人才服务中心接收哪些人的档案
无锡档案资料丢了怎么办?无锡人才服务中心接收哪些人的档案

无锡档案资料缺失或丢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充操作:

  档案资料缺失或档案遗失的,须补充或提供相关的原始资料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注明来源、经办人和复印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参加工作的原始资料遗失的,可以到市档案馆等相关部门查找并复印录取通知书存根;经批准的历年调整档案工资的花名册等,也可作为补正材料。

  咨询电话:0510-82829624、85218739

无锡人才服务中心接收哪些人的档案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接收档案详情: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接收以下人员的档案: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无锡籍未就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

  (3)在无锡就业的应届高校、中专校毕业生;

  (4)无锡籍留学归国毕业生;

  (5)办理跨市调动手续调入无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其它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档案。

  对于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接收方式为:

  市人才服务中心一般通过机要或EMS邮寄接收外地单位转来的人事档案。本地转出单位可由单位工作人员携带档案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综合窗口办理接收手续。

  个人原则上不得自带本人档案办理接收手续,除非档案已在本人手中且档案已由转出单位密封并加盖公章。

  无锡流动人才人事档案接收方式详情:

  1.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一般通过机要或EMS邮寄接收外地单位转来的人事档案。

  2.本地转出单位可由单位工作人员携带档案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综合窗口办理接收手续。(无锡市广瑞路2号)

  3.个人原则上不得自带本人档案办理接收手续,除非档案已在本人手中且档案已由转出单位密封并加盖公章。

  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无锡市广瑞路2号

  电话:0510-82829899

  无锡办理档案转移时间详情:

  劳动者档案

  用人单位采取网络等非现场方式办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业务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办理登记手续的同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失业人员档案

  登记失业人员档案由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为居住地)市(县)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按规定保管。

  1.初次登记失业的人员,其个人档案须从原档案托管单位转移至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为居住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2.从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其个人档案按规定由用人单位转移至办理退工登记的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再由其转移至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为居住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进行保管。

  3.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后,应当于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30日内,凭就业登记及调档相关材料,到档案托管地提取登记失业人员个人档案。

  4.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或者到其他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用人单位就业的,其个人档案可委托就业登记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