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办理指南_衡阳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办理
衡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办理指南_衡阳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办理指南
衡阳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办理指南
一、高校毕业生办理档案人事案托管期限
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可至市或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
二、现场办理档案托管业务流程
户籍属衡阳市区的高校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至市或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非本人来办理业务的,被委托人需携带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人签字盖手印)、委托人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持调档函至调出单位(学校)办理人事档案调动手续,人事档案由对方单位(学校)通过邮政机要通道寄至市或区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通过拨打到档查询电话(调档函上已备注)确定档案到达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后,本人或被委托人可前来办理托管手续,工作人员在湖南人才智能一体化服务平台录入高校毕业生的个人信息。
三、人事档案托管所需材料
1、户口本本人页原件;
2、身份证原件。
四、线上线下失业登记途径:
(一)线上办理,劳动者可网上登录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官网----点击个人注册----点击就失业登记窗口----填写居民就业失业信息----提交审核。
(二)线下办理,劳动者到常住地社区或户籍地社区填写申请表申请登记即可。
衡阳人力资源网:www.hysrlzy.com
求职热线(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场服务科):
0734-8867005
人事档案托管热线(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服务科):
0734-2896701
就业扶持政策热线(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
0734-8867016
常见问题:
衡阳毕业生档案相关答疑
什么是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毕业后被称为人事档案。可以说,它是个人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档案主要包括:
高中(中专)阶段的学籍材料、参加高考的报名材料、高中以上学习阶段的学籍材料和每阶段的报考材料、《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党团材料、大学成绩单
毕业后档案有哪些去处?
1、发至生源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发至你所在单位(你的单位需要有档案管理权限)
3、申请档案留校管理
4、委托人才市场进行管理
根据你毕业后的工作与求学安排,档案去向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你工作了,档案去向需考虑工作单位权限:
1.若工作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可以将档案发至你所在单位。
2.若工作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
1)可以委托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管理。
2 )可以发至生源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管理。
(二)如果你没有工作,正处于待业期:
1.申请档案留校管理,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
2.可以发至生源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管理。
(三)如果你继续求学、读研:
1.档案可发至你即将就读的学校进行学籍档案管理。
2.如果你是考研二战、三战的:
1 )可以申请档案留校管理,待到考研_上岸,及时到校进行档案调动,两年之后如果还没调动,会发至生源地。
2 )可发至生源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管理。
档案遗失怎么办?
一、已经毕业多年,一直就没管过档案,完全不知道自己档案在哪里:
①如果你毕业还没超过两年,那么回学校问问相应的档案负责人。
②如果你毕业超过了两年,到你生源地人社局进行查询。
(可以拨打人社局电话, 可以请工作人员帮忙查询,一般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即可。)
二、档案在调档途中或者自己手里丢失:
这种情况基本就是档案丢失了,只能去补办档案。
①你需要在你所在单位办理一份档案遗失证明。
②按照档案内需要的材料到学校一一补办。
毕业生档案存放小问答
问:毕业生都有档案吗?
答:都有学籍档案。
问:档案以后有什么用?
答:包括:①申请职称评审;②报考公务员;③政审;④申领养老待遇等。
问:个人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答:不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不能由个人保管或自带转递。
问:什么样的机构可存放毕业生档案?
答:县级以上(含县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可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
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本单位保管。
问:毕业生档案存放收取费用吗?
答:档案保管不收费。
问: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哪里查询?
答:人社部在门户网站发布了地方人社部门所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可登陆官网,查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毕业后档案去向: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到我区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档案可转递至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或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3.暂未就业的江津籍毕业生,可按照本人申请,将其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或转递至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提供免费公共服务,不收取任何档案保管、查阅、转递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