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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_武汉毕业生档案托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_武汉毕业生档案托管

1.我在武汉市就业,可以把档案放在哪里托管?

答:我市流动人员档案管理采取就近服务的原则。凡武汉市户籍或非武汉市户籍但被我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员档案均可就近委托我市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对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如单位在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可到对应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集体委托手续)

对个人委托存档的,按照本人自愿选择,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就近委托各级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2.我想将档案存放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如何申请调档函?

答: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s/index.html),实名注册。选择“武汉市”-“市人社局”,点击“档案接收”后的“在线办理”,按照该项目内指引完成申请。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后台审核通过后,将调档函扫描件发送至申请人指定邮箱。

您也可以持相关材料现场办理。

3.怎样查询到个人档案是否在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

答:

①湖北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搜索“档案的整理和保管”服务事项并进行“在线办理”。

②支付宝APP。进入支付宝APP,搜索“全省个人档案查询”服务事项进行查询。


4.档案在自己手上,可以放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等文件规定,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按照规定,我中心不接收自带的档案,如果您的档案在自己手中,您需要将档案退回至原存档机构,经审核密封后通过规定途径进行转递。

5.为什么市人才服务中心不接收国企和事业单位聘用员工的档案?

答:根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6.档案托管要收费吗?

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7.如何补充档案材料?

答: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履历材料;自传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学位、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政审材料;党团材料;奖励材料;处分材料;工资、任免、出国等材料;其他参考材料。

一、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二、受理条件

无(档案存放状态查询)

三、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仅限窗口办理时提供)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受理→决定

七、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综合楼二楼人才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27-87257575、87257963、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