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交流部:漯河人才网企业注册操作流程
(一)企业信息注册、审核
操作流程:
(1)会员注册:用人单位进入漯河人才交流中心人才网(www.lhhr.com.cn),成功注册后,登录账号并进入企业会员首页;
(2)认证审核:点击
“企业资料”完善企业
“基本信息”并上传本单位营业执照后,请
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影印件并加盖公章,前往漯河人才交流中心市场交流部进行相关审核;(现场招聘暂停期间,暂停现场审核,
所需审核的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PDF文件发送到漯河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场交流部邮箱luohercw@126.com)
(二)展位信息预定、审核
(3)预订展位:审核认证后,点击
“招聘会”,选择
“现场招聘会”,点击
“预订展位”,选择网上展位号,系统提示预订成功,预订信息即进入审核列队;
(三)职位信息发布、审核
★★★★
(备注:请各注册企业及时发布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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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信息:点击“职位管理”,按提示完善职位信息后,点击“发布职位”,职位信息即进入审核列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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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职位库:选择所需职位加入招聘会职位库及网络职位库。
2.人事代理部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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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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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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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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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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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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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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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才交流中心31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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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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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部发【2016】44号和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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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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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要材料
1、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
2、密封、完整的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
3、在本地就业流动人员另须提供与本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4、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二)除上述材料外,根据不同情况各类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须提供档案材料清单、学校对本级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档案转递通知单》或派至在本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机关、事业单位辞职人员须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辞职申请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
3、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离职人员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即:离职证明、《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
4、由其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其他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转入档案,须提供《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材料清单;
5、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通过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的学位证翻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对照无误后,为方便本人使用,原件带回,档案内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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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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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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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人员核查档案各类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缺件、错装、擅自涂改等情况;
2、符合接收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并发放存档凭证,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做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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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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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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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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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5-313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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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部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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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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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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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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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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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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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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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才交流中心31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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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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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部发【2016】44号和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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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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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作人员查询核实后,本人档案存档至所在机构【漯河市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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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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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原件;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出具的调档函原件;
3.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录取院校出具的调档函原件;
4.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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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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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调档函或电子版调档函(需彩印),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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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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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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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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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5-313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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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部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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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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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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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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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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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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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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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人才交流中心311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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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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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社部发【2014】90号、人社部发【2016】44号和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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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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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工作人员查询核实后,本人档案存档至所在机构【漯河市人才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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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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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相关材料: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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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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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后,依据档案记载内容,开具存档证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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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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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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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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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5-313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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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部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档案借阅服务
1.经办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才交流中心311房间
2.受理条件: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借阅流动人员档案。
3.申请材料: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国家机关出具的借阅函(借阅函必须申明借出原因,借出单位,归还日期),办事人的身份证原件
4.办理流程:①. 出示身份证、借阅函(申明借出原因,借出单位,归还日期),符合借阅条件的,履行借阅审批手续。②. 借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化、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③. 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档案,保证档案内容完整,不得出现档案内容缺失,档案材料损坏等情况。
二. 调取党员档案
1.
经办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才交流中心311房间
2.
受理条件:经工作人员核实,本人档案在漯河市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3.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党支部开具的调档函、本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 办理流程: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党支部开具的调档函、本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现场办理党员档案转出手续。
三. 档案内材料借出
1.
经办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才交流中心311房间
2.
受理条件:经工作人员核实,本人档案在漯河市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3.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或者借阅函
4. 办理流程:①. 医学类专业学生借阅实习鉴定手册,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②. 借阅年度考核表,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③. 借阅入团志愿书,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
④. 其他档案材料原则上不予外借,如存档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需说明理由并出具由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国家机关出具的借阅函(借阅函必须申明借出原因,借出单位,归还日期),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后,填写申请表,方可借取档案内相关材料。
四. 查阅(政审)档案
1.
经办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才交流中心311房间
2.
受理条件: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国家机关或公证机构,因侦查、审理或公证需要查阅有关人员档案;设立党委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党、出国等事由需要查阅有关人员档案
3. 申请材料:查档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或工作证
4. 办理流程:①. 提交单位查档介绍信、被查阅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出示查档人身份证(介绍信内容必须申明查档人姓名、人数、政治面貌,被查阅人姓名和查档理由);符合阅档规定的,办理查阅审批手续,不符合阅档规定的,仅可依据档案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有关情况。
②. 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③. 查阅期间在指定的地方查阅,查阅期间禁止吸烟,以防损坏档案。查阅者不得涂改、圈化、抽取、撤换档案材料,对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保障个人隐私不受侵犯。
④. 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⑤. 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应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复印或者拍摄。复印的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注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五.党员档案存档证明
1.
经办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647号市人才交流中心311房间
2.
受理条件:经工作人员核实,本人档案在漯河市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3.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
4. 办理流程:出具身份证原件,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