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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个人档案查询_12333全国档案查询系统


一、微信关注公众号“济南市政务服务”*

途径1:法定代表人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验证查询;

途径2:企业其他人员上传查询人身份证原件照片、盖企业公章的授权书、营业执照照片,待系统审核通过后进行查询。企业勾选所需档案可下载打印,系统加盖的电子印章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目前“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仅适用于登记机关在莱芜区的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为便于企业群众尽快适应从窗口纸质查档到线上自助查档的转变,我局将提供适应过渡期,过渡期为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过渡期内将提供线下、线上两种查询方式,过渡期结束后,我局档案查询窗口将不再受理可自助查询的线下查询企业登记电子档案的申请。

咨询电话:0531-76126016、0531-76126018、0531-76126019

特此通告!

*详细申请流程及材料模板见附件


详细申请流程

一 、关注“济南市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

关注“济南市政务服务”公众号→帮办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查询

二、登录济南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

1.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点击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长按识别二维码→选择下载执照或选择已经下载的执照进行登录→输入密码(初始密码:123456)→确认登录→返回应用

2.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即山东政务服务网用户登录)

点击山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保证政务网账号已通过三级及以上的实名认证)→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并认证

三、企业档案查询

(一)基本信息、变更信息查询

点击“企业信息查询”→录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点击“搜索”→点击查询出的公司名称→双击可预览信息、按照提示下载→下载所需信息(变更登记查询结果与全国公示系统一致,显示2014年10月份之后的信息。如需2014年10月份之前的变更信息,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公章到莱芜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西区企业开办专区查询)

(二)企业内部档案查询

1.微信申请:点击“企业登记档案查询申请”→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搜索→选择查询人角色→在具体描述栏中填写所需申请的档案信息(如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上传档案查询授权材料


(1) 企业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请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介绍信(模板见附件1)、查询人的身份证照片。

(2) 律师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请上传:

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单位自拟)、人民法院立案证明原件、委托书原件。

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③申请人的律师职业资格证书照片。

(3) 公检法、纪检监察人员查询企业登记档案,请上传单位介绍信(单位自拟)、两名执法人员证件照片。

2.审核:申请成功后工作人员将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反馈。

3.微信端查看:已授权企业登记档案阅览→审核通过栏下选择申请的企业名称→进入企业档案列表中的档案→可预览或下载打印(未下载的企业档案7日后将清空)

材料模版

莱芜区档案馆查阅档案须知

一部分档案在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详细地址:莱芜区凤城东大街60号,办公电话:76224815。另有一部分档案在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原莱芜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详细地址:新一中对过,办公电话:76296602。钢城区的档案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详细地址:钢城永兴路52号,办公电话:75873078。

莱芜区档案馆查阅档案须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可以查阅本馆开放档案,介绍信应注明査档人身份、利用目的和范围。

2、査档人员请到本馆二楼服务大厅登记查档,所持个人证件和单位介绍信必须人证信相符;查阅内容只限于介绍信的所列范围,不得随意更改和扩大查阅范围,如需扩大查阅范围,须另行开具介绍信。

3、公民和组织利用本单位尚未开放的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利用外单位尚未开放的档案,须持立档单位介绍信,利用会议记录等涉密的档案,须经立档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4、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借阅,但借出使用的期限为5天,借用者应对所借用档案的完整和保密负完全责任。

5、禁止私自携带手机、U盘、拍摄录器材等对档案资料

进行复制。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利用者摘抄档案时,不许摘抄与利用目的无关的档案内容,离馆前交工作人员审阅后方可带走。

6、查阅人事政工类档案,应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派员前来查阅。

7、凡利用本馆档案资料编写的材料,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和本馆同意,不得自行出版、印发。已准印的出版物,须交三套给本馆保存。

8、查阅利用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将所查档案资料复制、传播或做其它用途。对所复制(复印、扫描、拍照、抄录等)的本馆馆藏档案资料,未经本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出、再行复制或携带出境。

9、外借的档案资料要当面清点、核对、交接,用完后要及时向管理人员办理退还手续。

10、凡从本馆档案资料中索取的证明材料,须经本馆接待人员审核,加盖本馆档案证明专用章,方为有效。

11、查阅利用者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在档案上勾画、涂改、折角、抽页、拆卷和撕毁张页等,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给予处罚,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利用者要严格遵守本馆的规定、制度,阅览室内严禁烟火,不得将个人公文包或其他包袋带入阅览室或库房,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

2025年莱芜区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亲爱的毕业生朋友,各位家长们:
  感谢多年来对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
  眼下,2025届高校毕业生即将进入求职择业高峰期,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档案接收

  省外院校济南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济南市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接收,完成信息审核后,转递至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省内院校济南市莱芜区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直接由济南市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接收保管。

二、注意事项

  毕业生档案邮寄时需密封加盖公章后放入机要袋或EMS高校毕业生档案专用封套,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公章。严禁个人携带档案转递!

  党员档案、团员档案需与学籍档案一起转递,党员关系、团员关系请联系街镇接收。

三、档案查询

  登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济南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流向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查询地址:
https://www.sdgxbys.cn/platform/archive/jinan/dacx
四、邮寄信息

  山东省外院校:

  邮寄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2399号406室

  接收单位: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接收人:高校毕业生服务处

  邮编:250021

  联系电话:0531-87081621

  山东省内院校:

  邮寄地址:济南市莱芜区汶水大街98号

  接收单位:莱芜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接收人:高校毕业生服务科

  邮编:271100

  电话:0531-76224815、0531-7622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