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档案查询_亳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档案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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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中国·安徽亳州市药都路1625号 邮编:236800
联系电话:0558-3319810 传真:0558-3319800
保卫处(武装部)联系电话:0558-8133110
学生处联系电话:0558-3319820、0558-3319822(行政楼210和211房间)
招生咨询电话:0558-3319009(双创大楼508房间)
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558-3319000
校档案室联系电话:0558-3319818、0558-3319810
在亳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档案的具体流程如下:
官网查询:可以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进行查询。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谯城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数字化尚未完善,可能无法自行查询到存放在谯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的大学生档案库中的档案。此时,可以致电谯城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58-5538039)进行查询。
电话查询:可以拨打亳州市各区县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的电话进行查询。例如,谯城区的联系电话是0558-5538039,涡阳县的联系电话是0558-7223749,利辛县的联系电话是0558-8833340,蒙城县的联系电话是0558-7669139。
现场查询:如果选择现场查询,可以前往毕业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查询。对于在亳州市未就业或进入私企工作的人,档案可能会由学校转递到生源地的人才中心。
档案查询所需材料:通常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号以便进行查询。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有效地查询到自己的档案信息。如果遇到问题,可以联系亳州市各区县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获取更多帮助。
备注:学生档案、毕业生资格、学籍异动等管理办事指南
学生档案管理
第一节 档案整理
1.提供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在6月底前把材料准备好,提供给各系(院)集中整理。
2.专科毕业生档案必须有入学档案(高中、中专档案) 、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就业报到证副本、体检表;卫生类毕业生加装实习报告。
3.中专毕业生档案必须有入学档案(档案卡或学籍卡) 、成绩 单、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副本。
4.《毕业生登记表》的填写,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填表时间统一填为每年7月1日,在“学校组织意见”栏内分别盖院(系)部公章和院章,再装入毕业生档案袋。
5.每届毕业生的档案袋编号由招生就业处统一编制公布。
第二节 档案验收
1.毕业生离校前,各院(系)将集中整理好的毕业生档案转交招生就业处验收。确实不合格的档案要报告不合格原因(缺少何种材料、是系部原因还是学生本人原因) ,不合格档案退回所在院(系)继续整理。(时间最迟学生离校后一周内整理齐)
2.严格控制不合格档案数量。不合格档案超过3%的院(系)将在年终考评中适当扣分。(这是为绩效做的补充)
3.严格按照档案袋封面材料名称和顺序将袋内材料排序并打勾。
4.填写毕业生档案袋封面。在相应的位置填写“档案编号、姓名、性别、系、专业、生源地(具体到区县) ”,并对照原始档案材料在“件数”栏内标明具体数量。
5.将学生档案材料装入对应的档案袋中,并再次核对,防止漏放、错放。
6.各院(系)将档案以附表中档案号按大中专分类分别排序。
第三节 档案的寄送
1.已签约的毕业生档案直接寄送至用人单位;
2.已签约,但用工单位不接收的档案可寄送至生源地人事部门,或由学生直接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3.灵活就业或未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寄送至生源地人事部门,或由学生直接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4.升学的毕业生档案由所在系(院)提供详细通信地址,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寄发至录取学校;
5.报到期内,毕业生档案可以申请暂留院(系),也可以由学生直接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6.除不合格档案外,毕业生档案不办理留校手续;
7.寄送回生源地的档案,由招生就业处统一按各生源地政策要求分装转递。
毕业生资格管理
1.毕业资格:在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最低毕业学分;取得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必修课的全部学分;实践环节(含创新学分、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全部合格,选修课修满规定学分。
2.结业资格: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按结业处理。
3.肄业资格:学满一学年(含)以上,未达到结业资格或退学的学生。
4.辅修专业资格: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且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者,可以获得双专业毕业证。
学籍异动
按学院的学生管理规定制定学籍异动的相关制度及流程,学生在校期间的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均纳入学籍异动管理中。
学生处将学籍异动情况通过学籍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并将原始资料存入档案,再逐一进行书面登记,以备核查。各院(系、部)应根据规定指导学生按相关的流程程序进行办理,并对学籍异动的情况进行登记和备案,及时核对学生学籍异动情况。学籍异动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节 转专业
(一)转专业原则
1.不准在新生报到入学前直接调整录取专业;转专业办理时间原则上在一年级新生中进行,且学生最多只能申请转专业两次。
2.不能跨层次和不动招考类型间转专业;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含联合培养)、职高对口、预科生等不予转专业;
4.转专业严格按照教育部令41号和学院转专业办法执行。
(二)转专业办理程序
新生报到入学后持转专业书面申请、录取通知书原件、考生档案到学院学籍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转出和转入院系部审核通过、签署意见和盖章;报送学生处审核后签署意见和盖章;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下发文件;学籍管理员按照程序调整学籍信息报送省教育厅数据平台备案。
(三)未经学院学籍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虽已经学院学籍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但未经省级学籍管理部门批准的转专业,学院一律不予认可,学生须到原录取专业就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转专业:
1)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
2)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节 转学
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院学习的符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可以办理转学手续。
1.高职类
1)省教育厅规定办理时间:
6月1日--6月15日,12月1日--12月15日
2)所需手续:
转入我院的办理程序:由别校学生提出个人申请,填写转学申请表(一式2份),原所在学校同意盖章,交我院学生处,其学习成绩材料(需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资料交到我院教务处后,学生处提交学院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学生将材料提交双放教育主管部门签批意见,《转学审批表》(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省教育厅批准后,学生报送我校相关资料,我院学生处办理转学学籍信息。
转出我院的办理程序同上。
2.中职类
1)办理时间:3月1日—3月31日,9月1日----9月30日
2)所需手续:
由学生提出个人申请,并在原所在学校开出品德鉴定证明(需盖学校公章)及其学习成绩(需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以上资料交到我院教务处后送交院领导审核。院领导同意后,学生回原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填写我院转学申请表,学生应报送我校的资料。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节 休学与复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予休学:
1.因病经市(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2.应征入伍者;或因某种特殊原因,经本人提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二)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应征入伍的除外。学生休学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满必须办理复学或休学延期手续。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三)休学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由学生自己负责。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复学资格。
(四)学生应填写休学申请表,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休学。
(五)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后应于开学后的一周内持有关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学生因伤病休学期满,申请复学时经县(市、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认已恢复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时,凭医院诊断书填写复学申请表,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复学。
2.复学的学生,原则上随原专业的低段年级学习。
3.参军退伍返校复读的学生按相关政策执行。
4.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国内其他院校。
第四节 退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
1. 休学期满,开学后逾两周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3.一学年课程的累计学分,不足该学年规定学分总数二分之一者;
4.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5.保留学籍,休学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或经复查不合格者;
6.因病经学校动员休学而拒不休学者;
7.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者;
8.经学院指定医院确诊为精神病或伤残严重,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9.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10.违反校纪校规达到退学条件者。
凡因上述原因退学的学生,由所在班级、系提出书面材料,上报教务处审核后,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二)退学的学生办完手续即离校,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