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700号)
二、服务对象:
与黄山市内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者户籍在黄山市的高校毕业生。
三、办事材料:
就业协议书
四、受理条件:
符合服务对象要求,持全套就业协议书或者户籍在黄山市范围内的持户口本到市、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五、办事程序:
1.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生(黄山区、徽州区除外),持用人单位盖章的全套就业协议书到市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或屯溪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2.与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和祁门县内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盖章的全套就业协议书到属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
六、受理地点:
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歙县、休宁县、黟县和祁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七、咨询电话:
黄山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0559-2310921
屯溪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0559-2566311
黄山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0559-8536142
徽州区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0559-3531606
歙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59-6517456
休宁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0559-7511092
黟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0559-5528161
祁门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0559-451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