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经办机构 |
就业援助 | 1、零就业家庭成员;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 市县区人社部门 |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 |||
3、长期失业人员; | |||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 | |||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 |||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 | |||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 |||
8、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 |||
创业扶持 | 创业者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创业政策咨询和指导,创业项目推介,免费创业培训 | 市县区人社部门 |
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 | 高校毕业生 | 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组织专场招聘活动,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咨询,推荐就业岗位。 | 市县区人社部门 |
人力资源开发 | 劳动者和企业 |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公共就业招聘活动,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等业务 | 市县区人社部门 |
失业保险业务 | 失业保险参保人 | 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支付、转移等业务 | 市县区人社部门 |
Q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享受哪些服务
A: 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其纳入就业帮扶对象,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定期推送就业政策、招聘会信息、招聘信息,岗位信息,安排参加就业见习和创业、技能培训等。
Q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A: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和离校前6个月的高校学生,可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也可通过皖事通申请,提供(就业见习申请表)、毕业证有效证件。参加就业见习期间,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0元的见习补贴,每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Q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得就业岗位信息
A: 可以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查询全市所有招聘会举办时间及发布的就业岗位信息。
Q高校毕业生如何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档案保管?
A: 1、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直接由学校按照规定寄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2、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已盖章的就业协议书的,可申请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Q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是否接收个人自带档案?
A: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皖人社秘〔2014〕53号、人社部发〔2021〕1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个人自带档案。高校毕业生档案也可由学校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转递。
咨询电话:
人才服务科:0561—3050620
档案科:0561—305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