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详情

马鞍山市档案馆档案资料查阅利用服务指南

马鞍山市档案馆档案资料查阅利用服务指南


档案文件资料查阅服务中心设有自助查档区、咨询接待区、档案阅览大厅、图书资料阅览区,并且在局域网和数据库基础上,设置检索系统,以浏览检索、高级检索、搜索引擎等方式提供查阅服务。


一、馆藏档案资料介绍

马鞍山市档案馆现有馆藏档案97万余卷(件),档案门类主要有文书档案、专业档案、照片档案、音像档案、实物档案等;馆藏图书资料近3万册,主要包括各类史书、志书、年鉴、汇编、报刊杂志等。

二、查阅利用制度

单位和个人到本馆利用档案,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档案利用相关规定,并对所利用的档案负有保护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

馆藏开放档案的查阅利用

1.持有身份证、工作证、介绍信等合法证件的我国公民和组织,均可直接来我馆查阅馆藏开放档案、图书资料和政府公开信息。

2.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及相关单位或组织的介绍信办理查阅手续。外国公民和组织查阅档案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3.馆藏档案不得外借,有外借需要的可提供档案电子原文。

4.为保护实体档案安全,一般以数字化副本代替原件利用。

5.查阅纸质档案,原则上每次不超过20卷件,打印复印档案不超过30页,每天不超过1次。只限在查档大厅阅览,严禁擅自将档案带出查档大厅,严禁篡改、标注、损毁、折叠和沾水翻阅档案。

馆藏未开放档案的查阅利用

1.查阅未开放档案,须经档案形成或移交单位审批同意(附《档案开放利用审批表》),其中涉密档案未经解密不得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利用的,需经原定密单位批准。涉密档案不可外借、复印、拍照等。

2.查阅利用婚姻登记档案,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委托他人查阅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馆藏资料报纸的查阅利用

馆藏各类图书资料及报刊杂志,全部开放查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咨询前台工作人员进行查阅利用。利用者对具有知识产权的资料报纸的引用、公布等利用行为负法律责任。

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利用

本馆是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配备有查阅政府公开信息的专用设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助查阅。

到馆查阅利用流程



三、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档案条例》。

四、服务时间与方式

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本馆提供工作日延时、节假日预约查档服务,查阅者因处理紧急事务需要,可以向本馆提出工作日延时、节假日预约查档服务申请。延时及预约查档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申请,否则不予办理。

服务方式

除直接来馆查阅外,还可通过电话、信函、皖事通APP网上办事大厅、长三角地区“异地查档 便民服务”等方式进行查阅利用,具体事宜请详询工作人员。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其他

马鞍山市档案馆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永丰路66号(万达中央华城东侧)。

公共交通到达提示:公交118路、126路、127路、138路万达广场站。

查档电话:0555-8355942

监督电话:0555-8355062